今年以来,寿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其派驻乡镇分中心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并将监督稽查结果与定点资格、协议管理挂钩。
通过实施按病种付费、转诊备案制度等有效措施,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以季度分析会的形式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次均住院费用及费用涨幅等重要指标,对少数费用较高及增长较快的定点医疗机构,督促其自查整改。
此外,县合管中心三次组织县级医院临床专家,联合县医政、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深入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真检查、深刻剖析,对不合理收治、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的,除扣除新农合补偿款外,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